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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产权不完善,小产权房价格便宜。为了暂时获得这些蝇头小利,房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资源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虚假土地登记,未经法律处理,严禁非法用地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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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下面法帮网为您介绍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就是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小产权房产权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进行虚假土地登记,严禁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违法用地。《意见》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非法定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等非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不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者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产权属性不明确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产权不明确的房产主要包括: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厂房、办公房等。由于产权属性无法确定,不具备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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