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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
就企业不申报工伤认定的后果而言,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按现行规定,主要的后果有:用人单位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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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误工伤申报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工伤申报延期的情况: (1)受伤职工尚在住院治疗,无法提交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等 医学证明材料; (2)职工在外地受伤无法及时赶回北京; (3)因交通事故受伤需等待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书或者法院判 决书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申报材料的,有上述情况的,可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是工伤职工主动申请延期还是被动申请延期。工伤职工因故申请延期,经鉴定委统一可以调整;如果是因为鉴定委原因推迟鉴定,则在递交申请后,60日内应鉴定完毕,可顺延30日。 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鉴定结论,最多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如果申请延期鉴定,没有获批,拒不到场,则鉴定终止。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理由可以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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