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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户主签字就可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及时找征收部门协商处理。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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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反悔的。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子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方式;(二)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四)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五)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及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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