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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由于过错致使...
申请人依法先行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准许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依法先行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准许的,法律援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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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受援人与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或者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并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人员和案件处理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一)受援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二)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三)受援人故意隐瞒重大案件事实的;(四)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五)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六)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撤销通知辩护的;(八)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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