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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可以撤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不合格。2、付款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等证明文件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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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可以撤回支付令。债权人申请撤销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已经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自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应当撤回申请。【辟谣】问:异议其他法院有效吗?答: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问:支付令何时失效?答: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止监督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不予受理申请的;(二)裁定驳回申请的;(三)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的条件有合理怀疑的。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当事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规定为: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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