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具有的要求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无对等给付义务;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五)债权人向本院申请支付令,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4)申请人的署名或盖章以及申请的具体日子。
可以撤回申请支付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监督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自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可以撤回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称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债权文书。债权人不得采用口头方式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也一并写明。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和请求给付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包括引起债权发生的事实以及证明债权存在并已到期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