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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
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复印件,明确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反诉受理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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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这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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