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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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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的。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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