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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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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 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对于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民事诉讼,若原告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 对于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 对于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对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 对于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对于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5. 对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 对于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对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 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收集这些证据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法院有责任调查收集这些证据。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指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其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态度。 2. 书证:这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物证:这是指用物品的外形、质地、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视听资料:这是指用录音、录像、摄影或类似技术手段所捕捉到的证据,包括音频、视频、图片等。 5. 电子数据:这是指用电子设备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6. 证人证言: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所作的证言,包括对当事人陈述的验证、对事实的确认等。 7. 鉴定意见:这是指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经验对某些问题所作出的判断和意见。 8. 勘验笔录: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案件现场进行的勘验和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物品查封等。
你说的案情在法律上比较复杂,且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同时我还要问一些细节,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面谈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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