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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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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不明确,大体的情况应该是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一些问题,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原单位就业。 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生效的劳动合同继续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你现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要看原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必须重新计算,因此你无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60日,5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1年。对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服,有四种解决办法: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区、县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情况应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四个问题: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可要求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与公司支付相关补偿、赔偿费用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应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不能在本公司内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对社保、医保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当然可能在投保的数额上会有所区别。 有其他问题,可以发邮箱继续咨询。
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的案子已经过诉讼时效,仲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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