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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合同风险承担如下: 一、单务合同义务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单务合同的权利方无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认缴不等于不缴。 法律不再要求对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也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公司被拉黑,就很难再愉快地玩耍了。 其次、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天价注册资本是天使投资进入的障碍! 注册资本虚高会造成投资人根据估值得出的投资金额远不足以补足增资额度。对此,从数字上来说,只有把公司估值继续抬高,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才可能等于或大于其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但是,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注册资本设置上已经把泡沫吹起来了,在其后股权融资时只能把水分挤掉,所以估值是没有办法上去的。如此一来,虚高的注册资本就成了天使投资进入的一道障碍。 可以说注册资本虚高有百害而无一利,更不要好高骛远,抱着你很快就会拥有那么高的实力的想法,在上海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应该量力而行,等公司规模扩大了再进行增资也不晚。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以下两个层面。 首先,要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分析一下,这两个层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着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在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也有可能在进一步积累,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这种现象的恶化。如果减少了,说明现状在得到改善,可以继续按照这样的目标发展。 第二,这两个层面群众收入的增减变化。在“平均数”之外,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长了多少?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长了多少?如果这两个层面人群的收入增长水平低于或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那么,说明社会贫富差距在继续加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没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须调整政策策略。 第三,这两个层面的变化趋势。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趋势,是在向着多的方面发展还是向着少的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收入的变化趋势,是在持续增长、增长幅度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还是其他现象。通过对趋势的分析、了解和掌握,继而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当然,分析社会的“工资短板”,也可以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等多个方面入手,但是,从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现实、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将这一短板的问题解决好,提高公民财政性收入的目标才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 我们说,如果在社会财富严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贫穷的情况下,用“平均数”来反映社会财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如果再用“平均数”这个概念,就很难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了。这里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标志,而非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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