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1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房子购买时男方父母出资的11万能否收回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房子的产权永远是你们两个的,卖后你也有权分钱。 2、即使他父母在婚前或婚后也出了资,仅仅是这部分资金属于对他儿子的个人赠与或是对你们两个的赠与。如他父母表明是对他儿子个人的赠与,仅能说明他父母出的那部分钱赠与给他儿子所有,卖房后首先将这笔钱划出来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余下的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3、以上赠与与产权无关。以上赠与是视为赠与,不需要相关手续。 4、既然他们无出资的证据,你可否认他们出了资的。 5、他们找媒体有用的话还要法院做什么?随他找就是了。你担心什么呢。
首先,根据《》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原则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对双方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部分: 1、房屋A的车位价款; 2、房屋B,因B系婚前购买,因此应当参照你们的首付款出资份额确定你们拥有的房屋比例,你父母的出资及你的三万元均视为你对B的首付款出资;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你老公的工资卡还款,也有你的一半份额。 另外,你母亲对你们生活上的补贴,一般情况下没有借款本意的,视为对你们的赠予,分割房产时不能得到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1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