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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
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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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再次补办。补办的地点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方式有两种:1.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可以的。第一步是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遗失证明书,第二步是通过遗失证明书,向儿童出生医院的医务所发行第二个证明书,第三步是持有这两个证明书,向儿童出生医院的产科重新发行出生情况说明书。或者办一个电子证照。
对于离婚的情况: 1、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1)或(2)均可): (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 (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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