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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以再次补办。补办的地点为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办的方式有两种:1.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
可以补办,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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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丢失后,需要重新发行。重新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去原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科出示当时住院生育医学状况的证明书。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书重新发行申请书,填写后,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包括父母的结婚证明书等,也要准备好。也许有使用的地方。 3、然后,医院发行的证明书,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会更容易出具医院证明。提交资料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每周2、星期五可以收到最后的证明文件。办理证明书有人工费,但不贵。
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然后,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最后,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下:1、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3、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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