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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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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方式如下: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关于印发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个人专项扣除符合扣除条件的,都可以享受。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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