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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遗落物(物证)、精液、毛发,等等。一【证据的...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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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还要有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比如能证明你喊叫求救的证人证言等。 1、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 2、主要证据:一是与当事人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二是你反抗的证据,身上的伤痕、衣物的破损。这些证据应当合法。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强奸罪的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人,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如果满足以上构成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强奸罪。很据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手段有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二、强奸罪定罪需要哪些证据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还要有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比如能证明你喊叫求救的证人证言等。1、强奸罪的认定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围绕这个问题寻找证据,因为案情不一样,证据也不一样;2、主要证据:一是与当事人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二是你反抗的证据,身上的伤痕、衣物的破损。这些证据应当合法
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 (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 二、有的妇女出于父母包办,不情愿地同男方登记了结婚,但拒绝发生性关系,男方于是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宜以强奸论,情节恶劣且女方根本不承认婚姻关系成立要求解除的,可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或虐待罪治罪。向有关机关提出撤销其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的,一定条件仍可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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