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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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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原则是共同签署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共同签署才能得到认可,只有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是单方面的债务,但事后对方认可,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债务人自行解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个人债务由双方约定共同清偿,或者个人债务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因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的权利主张。1、《》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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