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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无欠条,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其他材料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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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原则是共同签署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共同签署才能得到认可,只有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是单方面的债务,但事后对方认可,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异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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