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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采用羁押方式,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这种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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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2、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发生轻伤害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先到场处理,对当事人采取刑拘手段。如果批捕令下来,下面就要继续侦查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结案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请公诉的话,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缓刑的机会也是有的。
一、侦查阶段,逮捕之后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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