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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收买人口行为的犯罪分子若自首,也是不能免除刑罚的,但是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您询问的问题“收买人口者自首免刑吗”,答案如下: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是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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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自首案件嫌疑犯犯罪轻可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于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自首论。犯罪嫌疑人没有前两项规定的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可以轻微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避免特别严重的结果,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者,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犯罪轻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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