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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之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执行清算的费用,诉讼费用,管理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之内。由于这些费用是成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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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之后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执行清算的费用,诉讼费用,管理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之内。由于这些费用是成本性的支出,如果没有这部分支出的话,整个企业的破产是不能够完成的,所以这是所有其他债权的基础,是放在最优先地位的。
优先权是指什么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优先权是由物权法及相关的特别法规定的物权。优先权人属于债权人,但又不同于一般债权人,优先权人可以就债务人全部财产或者特定财产优先于其它有担保或者无担保的债权人受清偿。这就使得优先权成为与债权相区别,又以债权为前提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物权。这项权利的主要特点符合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首先是担保物权的法定性。优先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私设,同时优先权位次大多由立法者采用列举的法定顺序主义或特别法规定的位次。其次是物上代位性。优先权人对债务人因其标的物的变卖、租赁、灭失或者毁损而应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再次是从属性,优先权是担保物权,以债权为主权利,优先权为从权利没有债权,优先权就不能独立存在。债权转移消灭,优先权亦转移消灭。优先权的从属性关系,使得优先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也不得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担保。第四,不可分性。优先权是以债权和作为标的物的债务人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可以就债权的全部和标的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当债权一部分消灭或标的物一部分灭失,对优先权不发生影响。这种不可分性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是相同的。第五,不以占有和登记为要件。优先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售出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不需要对债务人财产占有,从而与留置权和质权相区别;也不需要对财产进行登记,从而与抵押权相区别。第六,变价受偿性。优先权人利益的实现,不是直接通过占有债务人财产发生所有权转移而实现,而是首先使债务人财产售出转换为价款,再从价款中实现清偿。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偿还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偿还的是普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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