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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
以下是房产契税新政策的查询按2016年要交契税时的契税政策计交。现政策为:买家购房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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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房地产政策——国八条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去年5月的国十条之后,国务院于201126日出台了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各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调控楼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重点内容如下: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的,按销售收入统一征税。税务机关应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加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房屋交易税收征管试点和推广,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第四条:加强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2、新的房地产政策——北京市第十五条以国八条为指导,北京市于2011216年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了本市的具体办法。其中(四)严格执行国家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现有住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造成的税收漏洞。(五)实行差异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业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设安全成本和销售价格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机关批准,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机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公布。(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监督检查。重点清算和检查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后第二天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无住房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两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一套以上住房的,不能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出售。(十一)加强对购房者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者资格核查机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非法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依法严肃处理。与其他地区相比,北京出台的细则是中国最严格的调控政策。其中,本市户口居民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居民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缴纳5年保险)的政策将在短时间内减少北京的房屋成交量。3、新的房地产政策——金融抵押贷款紧缩政策:根据国务院精神,银监会还表示,要做好差异化信贷政策。今年以来,央行不断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导致银行信贷额度紧张。许多银行取消了之前贷款的优惠利率,并严格审查和执行开发贷款程序。目前,北京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实行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这项政策的目的是降低流动性,对住宅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其贷款利率接近或达到目前商业项目的利率水平,商业项目因减少或抵消之前的利率差异而出现短期积极现象。4、新的房地产政策——征收房地产税政策: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的主要作用是提高产权人的持有成本,平衡资产贫富差异。打击房地产投机者,理论上可以抑制过高房价地区的房价,但相关问题比较复杂。财政部宣布两地试点后,重庆和上海相继出台细则,并于2011年2月前实施。重庆试点地区仅限于主城区,不包括我公司合川区项目,因此在房产税方面,项目不受影响。
房屋买卖税收新规定: 一、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满2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2年(含2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2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涉及的税费: (一)普通住宅: 0--90平方米(含90),契税:1% 90—140平方米(含140)契税:1.5% (二)非普通住宅: 契税:3%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245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98万元/套。
1、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与赠与税暂行条例》规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房地产等具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前规定期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证券等金融资产;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珠宝、珠宝等贵重饰品和日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其他财产等8类。2、免征遗产税,但根据中国国情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的一般做法,为了体现国家对某些项目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可以免征下列项目的遗产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或其他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协议规定,免征遗产税的遗产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财产。其中,如死者留下的经营*财产、工厂、设备等,其价值高,应的遗产税额大,但不能如期兑现,否则会严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对于这类遗产,理论界有三种意见:一是免征遗产税;二是规定缓缴期限;三是按应征税额转换为国有股,由国家委托资产经营部门持股,以产抵税。税务机关在制定遗产税条例时,应考虑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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