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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算骗婚,骗婚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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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则可以取保候审。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__月__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关于女孩子,她已经10周岁多,正处在青春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然而,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如果将她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母亲,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事实上,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了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女) 19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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