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行为者和其十六岁以下的下属睡觉并不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判刑处罚。关于与年满十六岁的未...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
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这样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房地产广告宣传在房地产开发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开发商广告宣传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购房人与开发商纠纷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 1. 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 2. 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 3.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即使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格式性公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也会做一些样板间,样板间形式同样作为其广告宣传的一种方式。对于实际销售的商品房与样板间不一致时,购房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