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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07〕1467号)和国家发展...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5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9.86元2015年度吉林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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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见: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关于2016年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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