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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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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反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反担保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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