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践中担保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人际关系或财产关系:比如,甲找到乙借钱,但乙与甲关系一般,要求担保,甲于是提出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因为抵押不转移占有,乙担心即使抵押万一甲将汽车撞毁或将汽车隐匿,自己还是有可能实现不了抵押权,于是乙依然不同意借钱,这时甲找到了关系较好的丙,由丙做保证人,因丙有固定工作,收入颇丰,乙欣然同意,但丙当然不是十分愿意,这时甲就提出用汽车给丙做抵押,此为反担保,因甲丙关系还不错,既然甲都提出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了,丙也就不好推脱,于是反担保就成了。所以实践中反担保成立的情形多数是债权人对担保的质量要求较高,而担保人对担保的质量要求不高,债务人又拿不出较高质量的担保来满足债权人,只能满足担保人的情形。
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实践中,签订空白担保合同不是一个明智之举,发生纠纷时,往往因无法证明其是空白合同而让自己遭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条件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普通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应订明以下两项内容:最高额和决算期。最高额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度额,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的内容。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二.反担保成立的前提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85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