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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的公司整体并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算上市。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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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的公司整体并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算上市。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实现间接上市。被收购公司解散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公司一般纳入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被收购的上市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权益和变更,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律义务。在披露相关信息之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报告和公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的,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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