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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回仲裁申请是否可以立案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撤诉,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当事人如无正当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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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申清人不服,诉诸法院,其一请求为撤销仲裁委的仲裁决定,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各项赔偿等,请问法院在作出实体判决时,能否支持当事人的第一项请求,并作出实体判决,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什么性质的机构,其所作出的决定效力如何,法院作出撤销其仲裁是否属民事案件调整的范围。答复:你好,你的第一个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法院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要求,要看申请的人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对你说到的仲裁决定也要经过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撤销或是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裁定,法院可以予以撤销。由于具体的情况你没有说清,因此,在此无法就该问题给你答复。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对撤销申请进行审理,经过审查,具有第58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经审查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驳回撤销申请。《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员工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出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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