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 2、...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效,但该备案与合同是否生效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备案是属于行政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施工合法有效的开始。《司法解释》出台以前,对于垫资施工,一直被认为是无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于垫资施工导致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对垫资施工加以制止。但是,由于垫资施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承包人不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国家难以禁止,如果不认定垫资有效,就更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允许建筑承包商垫资施工的,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然也要遵守国际惯例。因此,《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垫资开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施工的,不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的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 2、《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