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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方未过户的处理方式

2024-12-05
车辆过户需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但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能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能过户给其他人。即,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 二手车过户流程: 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二手车过户流程上牌: 4. 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5. 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6. 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7.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n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n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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