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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参照《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限定》的相关限定,解决转学籍借读手续(前提是,对口学校认可接收):《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限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允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看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看护人变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进学校解决认可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议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进地认可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准许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进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进学校解决转进手续。解决转出转进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看护人变动工作证明)原件。转学不得变换就读年级。
孩子上学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孩子上学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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