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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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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没有救活,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执行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因医疗技术过错未能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三)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 规定了三个特殊的免责原因: 1、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如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即使没有抢救,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对患者造成损害,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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