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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刑事犯罪行为时,构成刑事犯罪的,被教唆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帮助的作用,是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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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构成教唆犯的,教唆犯与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会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客体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统一的,也就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教唆犯罪没有特定的统一的客体,其客体就是教唆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客观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没有能力,年龄的限制,无论向谁传授犯罪方法罪都构成犯罪;教唆罪的本质则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对象限于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主体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罪则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教唆他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主观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是有意识的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销售商与惯偷,他们不一定有共同的犯罪意识;教唆罪则是教唆的人故意教唆他人有自己一样的犯罪意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同伙。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不关传授了多少中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教唆罪如果教唆别人犯不同的罪,则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只要是传授了他人犯罪的方法,就是犯罪既遂;教唆罪则是按被教唆的人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而定。量刑原则的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5条的规定;教唆罪,则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其他问题
教唆中止是指教唆犯自动中止其教唆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教唆犯在教唆预备阶段,只要放弃教唆意图,停止教唆预备行为,就是教唆中止。如果已经将犯意灌输给他人,则需要劝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方构成教唆中止。[1]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教唆犯的停止状态应由被教唆人的犯罪停止状态所决定,被教唆人在接受教唆以后开始实行犯罪,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构成犯罪中止的,教唆犯也应构成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下,教唆犯不构成教唆中止,而构成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犯的中止,并非其劝止的结果,而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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