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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依法被批准监外执行,并且,存在刑诉法25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还是可以收监的。刑诉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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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影响和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的,由法院作出监督执行的决定。我们来看看哪些情况会被监禁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被执行机关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未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的,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因此监外执行到外地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有上述其他情形之一的,将被收监。
临时监外执行是指司法局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改为临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期满是否继续监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监禁执行。
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可能会被监禁。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监禁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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