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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不管是否离婚,探望孩子是你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对方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想在一年后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不可以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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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独特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所以放弃探视权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即便在协议中,双方同意放弃探望权,也有权要求探望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无效。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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