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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允许放弃探视权吗

2021-11-23
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独特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一般情况下,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所以放弃探视权意味着没有法律效力。即便在协议中,双方同意放弃探望权,也有权要求探望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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