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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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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收养手续是包括收养人要符合条件,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条件,并且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取得收养证,才为合法收养,否则,应当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手续,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必须提供的手续是: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书和资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2)收养人所在地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行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儿童和抚养教育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书(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未患者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儿童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二.养育者需要提供的手续是:1、养育者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监护人,提交其负责人身份证明)2、提交其他有养育义务的人同意养育的书面意见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养育者,必须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发行的拾取弃婴。儿童通报证明书,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布死亡的证明书。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书的三代以内同伴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发行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者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书。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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