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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 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分为:1。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的财产不受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债务人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造成的损害。6、经理或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7、债务人财产造成的损害。
债务人的权益: 1、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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