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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教师工伤扣工资吗这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但是,很少会这样按规定支付,一般能拿到基本工资就不错,要是走劳动仲裁的话,说不定能按照规定拿完。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历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历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学校扣了你3月份整月的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与学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肯定是没有权利扣除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里面也有说明,第十六条里面说了,只有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面扣除,但是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我觉得你们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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