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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2、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政府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最近,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实施了政府合同规定,规范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协商、草案、审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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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合法性审查。 1、所谓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2、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违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等。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还应当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 1、签订合同主体的审查,签字主体是否合格有效,委托书是否完备。 2、合同形式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的审查。 3、合同内容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条款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意思表示完整、真实,合同条款完整记载了双方的真实意思、意愿。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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