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2、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政府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最近,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实施了政府合同规定,规范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协商、草案、审查、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合法性审查。 1、所谓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2、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违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等。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还应当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