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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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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分两种情况:1,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顺序确定。就是说只要法定继承人存在且不放弃继承权,侄子侄女是没有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此时侄子侄女可以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但是条件有四:1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二,立遗嘱人死亡。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继承权的继承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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