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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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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和被挂靠人(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若工程建设方已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则挂靠人可向挂靠人主张权利。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法院可以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对象如下:(1)对于挂靠人,其非法所得应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的实际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3、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实际挂靠操作中都是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且项目实际负责人要在被挂靠企业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财务也一般走被挂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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