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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1、征收范围确定以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规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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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一切行为的总和,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要素,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以设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但依法可以造成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违约、无因管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拾取遗失物等。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不得从事哪些活动1、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者没有订约能力的委托人,不得接受委托,为其从事居间活动2、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会得知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如委托人的资信情况,供货及销售情况,客户的分布情况等,居间人无论是在从事居间活动过程中,或者是在居间行为结束后,都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更不允许将这些情况泄露给当事人的竞争对手,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隐名义务如果委托人指示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名称告知交易的第三人,居间人就负有相应的隐名义务。否则,居间人应向作出该指示的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此项义务,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前的义务,委托人与订立合同时,双方姓名、名称已经公开,居间人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即告消失。
客运站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向客运经营者和旅客违法收费、摊派、推销各类物品;(二)对客运经营者实行不公平的服务;(三)不及时结算或者占用、挪用客运经营者的票款;(四)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客运经营者扣罚票款或者收取违约金;(五)强迫客运经营者提前或者延缓发车;(六)在站外拦车检查;(七)以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干扰旅客自由选择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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