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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不可以违约。劳务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随意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务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的协议,是一种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一定要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出资方,则法定代表人不能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扮演的是类似于高管的角色,则可以依据事实情况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也有观点认为,无论是从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还是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来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都不成立劳动关系。 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和严格。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以下几个考量因素: 第一、劳动合同。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第二、社保的缴纳。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则公司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第三、提供劳动。认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公司提供劳动需格外注意,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其行为既可能是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需要仔细加以区分; 第四、获取报酬。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处获取报酬,依据的是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第五、接受管理、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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