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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 以上情况直接导致工程结束,工程款拖欠不给,施工方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没有签合同的事实已...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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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会支持; 第 二、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尚未届至,诉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合同无效和解除的除外; 第 三、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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