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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
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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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4、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垫付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等;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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