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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
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7、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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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南京市新生儿户口的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户籍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婴儿 3、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办理材料: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长沙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中所需的办理条件为: 1.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长沙市户籍; 2.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 (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亲戚关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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