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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为人按照广告的要求,从事了或完成了广告人即发出广告的人(不是刊登广告的媒体)的行为,发出悬赏广告的人就必须按照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
一、民法典的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概念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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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发布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可以起诉至法院。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悬赏广告发布者可撤销悬赏广告,但对撤销前已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应履行承诺。
要求发布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可以起诉至法院。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悬赏广告发布者可撤销悬赏广告,但对撤销前已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应履行承诺。
一、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对于悬赏广告,发出悬赏广告是否使广告人与完成指定行为的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也即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如何定性,目前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两种学说:一为单独行为说;二为契约说。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系由广告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换句话说,一定行为之完成,并非系对广告而为承诺,而是债务发生之条件。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不是独立的法律行为,而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之承诺相结合,其契约始能成立。我国学者中也有人提出将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司法实践也有采纳契约说的实例。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这里所讲的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悬赏广告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关于悬赏广告中指定行为完成人的报酬请求权,根据悬赏广告单独行为说,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单独为意思表示,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以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为生效条件。因此,指定行为一旦完成,债之关系即行发生,从而完成指定行为之人,即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依其允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对于完成之行为是否符合广告内容,原则上应由行为人对“完成指定行为”负举证责任。广告人有检验行为人完成的指定行为是否符合广告人要求的权利,并据此给付悬赏广告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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